在朱由检的数次直接过问之下,后军都督府与兵部之间又经过一番扯皮之后,双方达成了一些初步协议。首先,通州的军队编制还是保留着原来的营兵制,而不是像胡文霆先前负责的大名亲军卫那样,把它改成卫所编制。
(明初军卫法规定,一郡设所,连郡设卫。大抵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,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,一百十二人为一百户所,五十人为一总旗,十人为一小旗。一卫辖五个千户所,一个千户所辖十个百户所,一个百户所辖两个总旗,每个总旗设五个小旗。
全国军队均按此编制编入卫所,由小旗、总旗、百户、千户、卫指挥使逐级率领。卫所制度为明军的基本编制即成定制,无论是京、省驻军,还是皇帝、藩王的亲军、护军,均按卫所编制。
到了嘉靖年间,募兵的骑兵与步兵以及车兵开始拥有正式的编制——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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