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露三年,公元前51年,丞相黄霸去世,御史大夫于定国继任丞相之位。
于定国,东海郯人,即今山东郯城人。
定国有个好爹,他爹于公是法律方面的专家,定国从小学的也是法律,其父于公就是他的启蒙老师。
于公曾任县令秘书兼书记员,古代县令管审案,于公相当于法律顾问或者师爷。
有一年,于公他们这里出了这样一件案子。有一家儿媳妇特别孝顺,却被人诬陷杀人被冤杀了。
孝顺儿媳妇名王氏,年轻守寡,身边无子女。
80岁的婆婆很心疼儿媳,心说“我年纪大了,拖累儿媳妇,儿媳还这么年轻就守寡了,
又无儿无女,等我走了,谁来照顾儿媳呢?”
婆婆和儿媳都是善良之人,都为对方着想。婆婆就逼着儿媳改嫁。
儿媳则说,“娘,我不改嫁,我要为你老人家养老送终。”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