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穿进了自己写的小说里。
前一晚我还在和读者对骂,一觉醒来就穿成了自己笔下的那个恶毒女配。
“你是被全网通缉的美少女?”
谁喊我笔名?
我回过头,看到了宋思哲——完全按着我自己xp写的男主。
他一脸冷漠地看着我,像我欠了他八百万一样。
不对啊,宋思哲的设定不是连蚊子都舍不得饿的大暖男吗?
哦对,我现在是恶毒女配,之前不知道作过什么妖!
我撒腿就跑。
宋思哲穷追不舍:“我是奶油草莓卷,你记得我吗?”
那我可太记得了,不就是昨晚追着我狂怼了三百楼的读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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