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的殉葬制实行了五朝,一直到明英宗朱祁镇时才被废止。英宗临终前,命太监牛玉执笔记录下口述遗嘱四条,其中第二条是“勿以嫔御殉葬”。当草拟的遗诏交到文臣手中润色时,大学士李贤等人阅后激动而叹:停止殉葬,真是件大好事,垂名千古!《明史·英宗本纪》赞道:废除宫妃殉葬,“此等盛事可法后事者矣”。尽管英宗一生中污点不少,如宠信和任用宦官王振,导致明朝中期宦祸兴起等,但在他复位改元之后,还是做了一些比较清明的变革,尤其是废止宫妃殉葬这一举措,使得明朝皇帝以活人殉葬的残酷制度得以结束,因而受到了后人的称赞。英宗之后,历代明朝皇帝也都一一遵循,再没有人殉葬了。
清人入关前也有殉葬的习俗,后来康熙在位时,御史朱斐上疏称“好生恶死,人之常情,捐躯轻生,非盛世所宜有”,建议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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