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赶紧的,让法官判我死刑吧!”在庭审现场,被告人李磊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,只求尽快结束这一切。
2010 年 10 月 15 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令人毛骨悚然的灭门惨案作出判决,凶手李磊被判处死刑。当听到法官宣判“死刑”时,李磊微微抬头瞄了一眼天花板,随即又低下头,深深地叹了一口气。
2009 年 11 月 27 日傍晚时分,北京大兴区清澄名苑小区 4 号楼 3 单元 2 层发生了一起惨案,邻居发现王美玲一家 6 口惨死在家中。凶手不是别人,正是王美玲的丈夫李磊,也就是这户人家的亲生儿子。
这起案件震惊了所有人,李磊为什么要杀掉自己的一家人呢?都说虎毒不食子,他为什么连自己年幼的两个儿子也不放过?难道他患有精神病?还是有什么深仇大恨?
李磊于 1980 年出生在北京市的一户普通农民家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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