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9 年 12 月,雷国民决定抢一辆车作为交通工具,以便实施后续的犯罪计划。为了降低被警方侦查到的风险,他选择了随机作案。
一天,雷国民以打车为借口,成功抢到了一辆汽车。在作案过程中,他手持尖刀,极其凶残地将刀扎进了受害人的太阳穴,并从太阳穴直接扎到了下巴尖。这起案件手段极其残忍,警方事后调查发现,凶手的作案手法绝非第一次犯罪。
然而,这起案件的调查一度陷入了僵局。负责该案的刑警始终没有放弃,经过几年的努力,他们终于顺着这个案子揪出了一条重要线索,并指定了一个嫌疑人。这个嫌疑人名叫“王七”,曾与 1993 曾在无锡犯下过案件,并采集了指纹。
令人意想不到的是,“王七”只是雷国民的化名。经过指纹比对,警方确认了雷国民的身份。
对于警方而言,王七只是出租车案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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