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城过年各种停业,而酒饮的消费增加,自然有不少因酒品不好而闹事的案件。
在京城,管理体系要比地方还要复杂。
除了兵马司,一般案件审理是交由在京城的大兴县衙和宛平县衙。
兵马司有执法权,但是没有判决权。
大明虽然属于人治体系,但是在法律方面,早早就将两者给区分开来。
就连锦衣卫,如果没有圣人特别指令,就甭提什么先斩后奏了,抓了人,都要老老实实送去镇抚司,东厂也是如此。
华夏的这种分权制度,在郡县制出现之后,就很快建立起来。
而此时的西方,尚且还处于执法权与判决权都是捆绑在一起,他们要建立起像大明这样的分权体系,那得到十九世纪初。
要论法制,华夏相对于西方,更为成熟,某些方面也更加人性化,当然,终究是人治,阶层决定了律法的适用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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