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青年公寓,如果为追求经济效益,并不用找到刘向作为途径。单纯租赁物业,或者如刘向所说,搞一搞地产的操作,都是可以的。
但如果作为从广泛的社会效益和公益性质为出发点,这种事情,还是够得到公家的背书甚至参与的好。
一是可信度和公共收益。学了这几年的社会学,李乐明白一件事,任何个人和企业的组织实施的社会活动,尤其是带有利群性质的,对于公家来说,并不希望这么做。最好的是公家负责指导,民众参与。因为公益的本质上其实就是软性分配原则下的再平衡,让一些在某个阶段或某个区域遇到困难的人,能感觉到社会的关切,谁单独做都做不好。
二是为了提升示范效应。青年公寓也好,人才驿站、青春社区也罢,李乐可能没怎么惦记收益,但做出来终归有些人会看到,尤其有公家参与进来。天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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