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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1章 恐怖的精神病鉴定过程

结束聊天之后,林默又一次查看了鉴定文件。

罪犯名为蒋五,年龄19岁,精神分裂患者V级患者。

最重要的一个点,也是判决的关键节点,他在实施犯罪,也就是杀人的时候行为不受自己控制,也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。

法律上评判无刑事责任的标准是:“精神病患者在无法识别或无法控制自身行为的状态下,若其行动导致了不良后果,且这一状况经过法定程序的鉴定得以确认,则他们在此情况下不承担刑事责任”

这是江法官判决他无刑事责任的关键点。

鉴定机构也从医学标准上证实了他:“他实施危害行为时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,非缓解或间歇期,行为由精神病导致。”

心理学标准上证实了他:“行为人因精神病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。”

林默想要从鉴定机构入手,看看是不是鉴定机构有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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