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前两章进行了巨大的更改,建议追更的小伙伴们倒回去重看前两章。)
三,关于赵俊等三人寻衅滋事案件的调查。
工作组在工作中发现此案,经调查后发现,此案在办理过程当中,程序使用不当,法律条款使用错误,嫌疑人韩明在其父亲的运作下,从寻衅滋事摇身一变成为受害人。
经查,原玄商市公安局西郊分局案审大队三中队中队长,岳翰,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违规收受他人好处,违规办理案件,毁灭消灭相关证据,妨碍司法公正。
原煤城市公安局局长程峰,时任西郊分局分局长。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违规收受他人好处,为别人打招呼,讲人情,干预司法。
在对程峰的调查当中发现,该同志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;隐瞒不报个人有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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