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根据合同约定,原告先预付相关款项,待被告履行技术转让及窗口转交义务后,再全部交款。现被告并未依据合同约定转让技术,窗口在事实上也不可能转交,因此合同已经不可能履行。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。”郑平说道。
“原告向法庭提供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,被告出具的收条,通达师范大学关于因疫情原因暂停教学活动的说明。根据以上证据可以证明,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已不可能履行,且不能履行的主要原因在于被告没有在原告支付转让款项后,及时转交窗口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,被告应当为此承担全部责任。”
“被告方并没有收到全部转让款。在此情况下拒绝转让技术及窗口具备法律依据。”徐薇回应道,“法庭应当注意到,合同法强调的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等,以及诚实信用原则。本案中,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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