尹丽的出现让陈志措不及防,他原打算把第二特区的经营权,打包转让的计划是不可能实现了。
首先,第二特区的部分用地的经营权。这原本是尹东明提前解除合同后补偿给陈志的。
根据相关规定,如果真要转让,尹东明作为原始使用方拥有优先权,可以收回这些土地的经营权。
其次,经营权本身只是一张租地合同书,并没有太多实际的经济价值。
对于那些了解情况的人来说,他们不会愿意花钱去购买这样一张合同书。
所以,陈志面临着两难的选择:要么继续经营下去,要么只能黯然退出这个区域。
无论他做出怎样的决定,都将对他个人和股东们都有深远的影响。
因此,在做出决策之前,陈志需要深思熟虑并权衡各种利弊。
纸是包不住火的,尹丽回来的事要尽快告诉木香,否则必然会引起更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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