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肖睿鹏签订合同的想法,高总也很理解。
联想到肖睿鹏到路桥集团的事儿,就是因为事先没有谈好条件,更没有签订所谓的劳务合同。所以在给肖睿鹏付酬方式上就陷入了困境。
不得不把金行长加入进来,经过再三斟酌,才敲定了最后的付酬方式和金额。
其实,这本身就跟路桥集团通常的做法,是相违背的。而高总作为单位的总会计师、财务总监,对于签订合同这事是非常敏感,非常熟悉的。
肖睿鹏是金行长介绍过来的,本人也没有事先提出来签订合同的要求,所以由董事长和总工也就疏忽了。
当然从现在的结果看,肖睿鹏的付酬还是解决得不错的,最起码没有吵吵嚷嚷。
作为高总来说,签订合同是司空见惯的程序。而对于肖睿鹏人来说,却是他步入社会,得到的最初也是最大的教训。
不光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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