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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98章 勒索2

作为一个经年老讼棍,林业森对于这种敲诈勒索的事情应该是很拿手的。

不,或许不能叫做敲诈勒索,敲诈勒索是犯罪行为。应该叫协商赔偿才对,协商赔偿才不算犯法。

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来说,这二者的界限极为模糊。

如果是事件的当事人去协商,在协商的过程中稍微不注意用词,只要被人录了音,很有可能就被执法单位定性为敲诈勒索。

可如果这件事是律师去谈,那就叫做为当事人争取正当权益,完全不是一个性质。

王大山还记得林业森曾经举过一个例子,一位公司的老板,以自己的权势威逼利诱公司的一位女员工做自己的情人。

女员工胳膊拗不过大腿,只能答应。

后来与老板在酒店约会的过程中不慎被老板娘抓奸,不但挨了一顿打,被求两人彻底断绝关系,并且还要开除女员工。

这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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